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三美化工18宗处罚 撇清2人死亡事故后再涉1人死事故(4)

2018-12-17 09:50: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2014年9月25日,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行政执法罚字[2014]第199号),对发行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仓库、化验室建设的行为,责令申请补办仓库、化验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16,990元罚款。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补办了仓库、化验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海关处罚:2016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榭关缉违字[2016]第33号),对发行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3票氟利昂(一氯二氟甲烷、一氯二氟乙烷),申报运抵国与实际运抵国不符,且未能提交实际运抵国的相应出口许可证的行为处以27.30万元罚款。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依法规范申报出口货物信息。

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2014年6月27日,南通市如东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质监罚字[2014]21号),对江苏三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工业氟硅酸、副产盐酸进行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并处罚金85.41万元。江苏三美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2013年10月25日,如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安监管罚字[2013]第(6032)号),对江苏三美没有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消防大队处罚1:2013年6月24日,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消)决字[2013]第-0002号),对江苏三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