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化工存18起处罚 子公司违法排污两年不改遭四罚
三美化工2016年12月28日报送的招股书披露,2013年10月12日-2016年11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受到14起行政处罚,其中4起环保处罚、2起国土资源局处罚、2起税务局处罚,1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1起海关处罚、1起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罚、1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2起消防大队处罚。
环保处罚1:2013年10月12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字【2013】第3号),因东莹化工所属余朋浮选厂将湿的沉砂池内的废水采用污水泵和软管抽排到外环境从违规的排放口排放,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莹化工处以3万元罚款。东莹化工于2013年10月向清流县环境保护局缴清了3万元罚款。
环保处罚2:2013年11月20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字【2013】第5号),因东莹化工所属余朋浮选厂将湿的沉砂池内的废水采用污水泵和软管抽排到外环境从违规的排放口排放,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莹化工处以6万元罚款。东莹化工于2013年12月向清流县环境保护局缴清了6万元罚款。
环保处罚3:2015年6月17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字【2015】第1号),因东莹化工所属余朋浮选厂将湿的沉砂池内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废水处理设施的底泥管直接外排,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莹化工处以5万元罚款。东莹化工于2015年6月向清流县环境保护局缴清了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