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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湖南省国资系统、监管企业在“两个一以贯之”方面,是如何贯彻落实和实践的?
丛培模: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我们主要是做到了“两个融合”。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融合。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在顶层设计上突出党的领导。公司章程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第二,在运行机制上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有效实现企业党组织和其他经营管理层面的有机融合。第三,在决策执行上落实党的领导。按照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在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把好关、定好向。目前,我们已制定《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模版》和《省属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模版》,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在2017年全面完成监管企业集团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章程修订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并完成了12户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章程修订;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监管企业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等。通过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定位,积极探索完善新型治理模式,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治理各环节,把党组织嵌入到企业治理结构之中去。二是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相融合。抓党建不是搞形式,最终成效要作用于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将党的建设和企业经营发展融会贯通、有机结合,克服“就工作抓工作”的思维定式,准确把握生产经营对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党组织建到企业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的工作,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打造“抓好党建促发展、经营有序强党建”的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创新优势、竞争优势。目前,我们建立了党建考核评价制度,出台了《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党建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制定了《关于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企业各级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