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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出台不久,有媒体报道称,自称产出中国“三分之一的三文鱼”的虹鳟鱼生产商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也参与了团体标准的制定。同时,团体标准在参考依据、制定流程等方面都遭到质疑。
上海市消保委8月20日公布的一份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截至目前,有83%的消费者认为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三文鱼类是“指鹿为马”,涉嫌误导消费者;有74%的消费者表示,担心将虹鳟鱼列入三文鱼类之后,企业会借此来误导消费者;还有18%的消费者称,在分不清楚虹鳟鱼还是三文鱼的情况下,会放弃购买。
同样认为团体标准“混淆概念”的,还有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系主任、教授陈舜胜。
8月20日下午,陈舜胜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国外一些国家,三文鱼包含虹鳟,但是在中国,三文鱼是狭义的。而且淡水养殖的虹鳟,没有三文鱼的洄游习性,生长环境不一样,三文鱼和虹鳟是两种鱼,不能混淆。所以,他希望广泛的讨论能够引起标准制定方的重视,明确标示,还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挪威欧善三文鱼出口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罗兰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挪威,鲑鱼salmon(Salmo salar)和虹鳟鱼rainbow trout(Oncorhynchus mykiss)被定义为两种不同的物种,它们在名称和产品标签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不同产地三文鱼的成本也有差异,比如挪威、苏格兰、加拿大、法罗群岛等产地的整条鱼进口中国有10%的进口关税,澳洲2%,智利零关税,其他差异的因素还包括市场需求和汇率等。
罗兰认为,商家必须严格把控购货渠道,不可故意诱导消费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品名、产地、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以便帮助消费者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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