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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强化依法治市,就拟终止*ST烯碳上市召开听证会

2018-05-25 09:33: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首次听证会,就拟作出的*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现场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听证会上,深交所工作人员就拟作出的*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进行了现场陈述。

听证会后,上市委员会继续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据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下一步,深交所将坚持依法治市,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管机制,努力建设透明交易所,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全文:

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首次听证会,就拟作出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现场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听证会上,深交所工作人员就拟作出的*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进行了现场陈述。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论其财务报表是否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强制终止上市。

听证当事人从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开展的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2017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向听证委员作了阐述,并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时间。参与听证的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年报签署弃权意见的原因、适用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等进行了询问,听证当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员作了回应和解释。听证会后,上市委员会继续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据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关键词:深交所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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