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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T吉恩(600432.SH)、*ST昆机(600806.SH)被“官宣”退市之后,各界目光投向了处在退市边缘的*ST烯碳(000511.SZ)。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首个退市听证会,就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现场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据深交所消息,听证会后上市委员会继续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据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第一财经记者向深交所方面了解到,目前对于*ST烯碳退市与否的裁决时间尚未确定。
在今天举行的听证会上,*ST烯碳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时间。
*ST烯碳从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开展的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2017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参与听证的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年报签署弃权意见的原因、适用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等进行了询问,听证当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员作了回应和解释。
此前,*ST烯碳因2014-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于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尽管公司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9664万元,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同样触发了深交所的退市规定。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的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论其财务报表是否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强制终止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第14.4.4条还规定,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公司,深交所自年报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披露2017年年报的当天,*ST烯碳也发布了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报告。2017年*ST烯碳独立董事的报告亦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ST烯碳今年一季报显示扣非后净利润为3371万元。尽管财报“扭亏为盈”,但被出具审计非标意见的*ST烯碳,退市与否的命运已不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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