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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推进一年 三重困境待解

2018-07-27 11:42: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从各地发布的政策来看,承租者享有的公共服务权利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有关子女教育及户籍相关的内容。

?如重庆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承租人,争取与房屋产权人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湖北明确提出,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秀池认为,对物权之上的受教育权、养老保障、医疗等权利的需求,有时比居住本身还强烈。越是人口流动大、业态更新快的城市,这个问题越紧迫。以“租购同权”为特色的房屋租赁市场改革,正是抓住了这一深层次的需求,尝试实现租屋供给不足和租屋赋权不足的双重解铃。

但《瞭望》新闻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城市施行“租购同权”过程中,面临三重困境。

一是优质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力不足,在一些人口大规模流入的城市,完全做到“租购同权”还不现实。我爱我家董事长谢勇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租赁需求庞大的一线及“热点”二线城市,在公共资源尤其优质资源总量稀缺及分布不均情况下,暂时难以做到无差别化的同权。

“南京市开了多次市长办公会议,但推动难度很大。”南京市住房保障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毛龙泉说,相关部门确定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但是实际操作中发现面临的困难很多。“比如,只有居住用地才会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周边地段好的集体建设用地,要建设租赁住房并完善学校、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需要改变规划。”

二是目前各地新政在“同权”方面仍留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结果就是实质性改变并不大。以广州为例,广州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承租人分三类,分别是“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及“符合广州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武汉市教育系统目前对学位使用顺序的排位与全国多地类似,即第一顺位为“房户合一”;第二顺位为“有房无户”;第三顺位是租房者的子女。业内专家指出,若不改变租房者在使用学位时优先级上的顺位,“租售同权”还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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