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方案》时称,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的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如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地区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必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特别是对支出稳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率先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等八大类。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大体按照地方财力实际状况确定分担比例。四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五是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这份改革方案的一个亮点。即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
刘尚希说:“这类转移支付体现了中央的支出责任,减少了专项转移支付,是对转移支付制度的重大调整完善。表面上看,动静似乎不大,但实际作用是相当大的,一旦机制形成,以后支出责任就要按这个走,这是实质性的改革举措。”
此外,在配套措施方面,《方案》还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共分三步走: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推动形成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按照上述时间表,此次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正是改革的第二步,方案的落地也将为全面推进事权划分改革积累经验。
“这次改革是个新的起步。”刘尚希说,“饭得一口一口吃,能向前迈出一步,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