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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不应该争用户的版权

2017-09-26 09:36: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关于擅自抓取网站平台内容的法律纠纷早已有之。

早在2014年,百度曾起诉360搜索,称其“在未获得百度公司允许的情况下,违反Robots协议,抓取百度旗下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百度贴吧等网站的内容,复制网站并且生成快照向用户提供,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法院判决认定360侵权,认为360奇虎公司通过搜索引擎,将用户本来点击链接到百度公司的具体网页,链接到奇虎公司网页快照界面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网页快照的合理范围,最终法院判360奇虎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0万元。

无独有偶,在2016年“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中,法院认定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为脉脉的经营公司)未经用户允许和微博平台授权,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脉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等。

新浪微博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是多元的,只是似乎通过不正当竞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没有自己拿到绝对版权那样直接和方便。但是,微博用户的版权却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尊重的。

  只有用户在 版权才有意义

针对大量网友的质疑,新浪微博官方已经发布《关于微博内容版权归属的说明》作为回应,拟将协议修改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显然,拟修改部分将关键词放在了“第三方”和“向第三方诉讼”方面,这部分内容会比此前的绝对版权内容略显平和,并且把矛盾指向了第三方。但是,即便是作出了修改,上述有关“禁止第三方使用”的条款依然会受到质疑,甚至有人会问,难道微博发表后就不能在书籍出版了吗?

尽管新浪微博的初衷是想防止第三方抓取内容,而不是与用户争夺利益,但无论如何新浪微博的单方约定,又实实在在剥夺了用户的权利。新浪微博应把法律的关注力全部放在对防抓取这一主要问题的约定上,而不应当全方位限制用户的版权,更不应当剥夺用户的版权。

新浪微博本应是把第三方视为自己的敌人,然而,最终却把自己的“上帝”视为自己的敌人。新浪微博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而不是削弱自己的市场地位。真正的关键是提升自己的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的黏度,只有用户在,版权才有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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