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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不应该争用户的版权

2017-09-26 09:36: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这是法理学的基本原则。在强调作者享有版权的同时,他同样具有对等的法律责任,诸如微博用户在发布作品时一旦涉及侵权,微博用户往往是第一责任人。每每遇到类似的麻烦时,微博平台都不会忘记拿起“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开脱:即微博平台只是内容的发布平台,不负责内容的创造,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也规定了相关内容,在涉及网络作品侵权的时候,网络平台如果能够证明其已尽到勤勉审查的义务,可以免责。然而,微博用户只能在“原创”和“侵权”之间作出选择,无法适用“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免责。从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角度讲,新浪微博试图将所有版权并入囊中的选择并不见得高明。

  版权争议的背后是微博抵抗第三方擅自抓取

新浪微博关于版权的单方约定,还是出于禁止第三方擅自抓取内容的考虑,这或许和之前与今日头条之间的竞争有关。

今年4月,今日头条的微头条功能上线,发布内容由文字、图片、视频组成,其形式与微博展示方式趋同。今日头条拉拢了众多影视明星在其平台发声,许多企业大佬也纷纷进驻今日头条,这和微博当年的崛起方式如出一辙,同时也为今日头条与新浪微博的竞争与矛盾埋下了伏笔。

今日头条在推广微头条业务时,曾经允许用户将微博上的内容自动同步到头条上,同步内容的技术手段由今日头条支持。今年8月10日,新浪微博官方对此公布了一则社区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从微博抓取自媒体账号的内容,鉴于其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先行暂停了第三方接口”,并表示将会依法维权。微博虽未公开点明所谓“第三方新闻平台”,但今日头条随即做出回应,称已经取得用户授权,且晒出一张新浪博客在2007年抓取MSN、搜狐、网易博客的截图证据。微博版权战役,一触即发。

这样,新浪微博出台拥有绝对版权约定的初衷,并非是要与用户争利益,而在于防止第三方抓取用微博内容。显然,如果新浪微博一旦拥有了绝对版权,任何第三方抓取其内容,都需要征得新浪微博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而现在的情况是,如果用户享有版权,第三方抓取内容,只需要用户同意即可,新浪微博却无权干涉。显然,这一切让新浪微博感受到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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