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微博不应该争用户的版权

2017-09-26 09:36:04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新浪微博关于版权的约定,只是新浪微博单方起草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新浪微博单方限制用户的版权,显然涉嫌违反了《合同法》中有关“不得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

●尽管新浪微博的初衷是想防止第三方抓取内容,而不是与用户争夺利益,但无论如何,新浪微博的单方约定不能剥夺用户的权利,而应把法律的关注力放在对这一主要问题的约定上,不能全方位限制用户的版权,更不能剥夺用户的版权。

●新浪微博本应是把第三方视为自己的敌人,然而,却把自己的“上帝”视为自己的敌人。新浪微博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而不是削弱自己的市场地位。真正的关键是提升自己的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的黏度。只有用户在,版权才有意义。

新浪微博在9月15日晚发布的《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规定,“微博用户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一切内容,微博都将享有独家发布平台权益,用户只能在微博上独家展示,未经微博允许,用户不得自行授权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引用任何内容。”这个规定无异于在向微博用户宣告:“你在我的平台上发布的原创内容,著作权归我所有。”重要的是,这个规定是必须接受的,否则将不能再使用新浪微博。

不仅如此,按照新浪微博的单方规定,如果第三方使用了这些内容,用户无偿授权微博去维权,维权的收益全部“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用户还要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显然,连用户最后仅有的收益权,新浪微博也没有放过。

一时之间,关于“不平等条约”的声讨在网上铺天盖地。

  微博内容有没有版权

微博自从产生至今,关于它的版权讨论从未停止。首要的问题是,微博内容是否有版权?微博内容大多简短,这是否会影响到它的版权?

根据我国版权法的规定,只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具有版权。独创性的要点又在于“独”和“创”,所谓“独”就是独立撰写,并非剽窃;所谓“创”,即内容本身必须体现“创造性”,才可能获得版权。这样,微博内容是否享有版权,则完全取决于“独创性”的要求。微博内容很少有长篇大论,大都体现为“微”。但作品的独创性不会因为“微”而受到过多影响。用户发表在微博上的声明、撰写的评论、诗歌以及拍摄的照片、录制的视频等,大多可以找到独创性要素,这些内容也因此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