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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金方面,政策指引已逐渐清晰。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包括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在内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运营企业不得挪用。此外还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且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对此表示:“政府对新业态发展的原则是包容审慎监管,此次对共享单车押金和预付资金的明确规定,其实就是引导企业把关注点重新回归到运营和服务,也是保护消费者使用新业态服务的信心。”
在车辆管理方面,共享单车企业同样试图用技术解决问题。摩拜曾在去年年底公告表示,如果用户将单车骑出运营区域,在运营区域外关锁,将收取5元调度管理费,每位用户只拥有一次豁免机会。今年则进一步规定,针对私藏、破坏车辆,及不按规定使用共享单车等行为采取处罚措施。针对违规行为,将采取在一段时间内冻结对应账号等处罚措施,账号冻结期间用户不得用车。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平台最新大数据显示,上海共享单车工作日均骑行总量约97万次,近一半用于接驳轨道交通,整体秩序明显好转。
下一步,共享单车企业仍然要面对盈利模式多元化这道“考题”。冯苏苇表示:“作为流量入口的单车骑行大数据,有利于用户画像和细分市场,也有助于差异化定价和衍生信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超级平台的出现仍然为衍生信息产品的出现提供了良好契机,市场期待‘互联网+自行车’行业脱胎换骨。”(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