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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的增值税减税之路(3)

2019-03-29 18:06:4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2012年:增值税扩围

除了抵扣限制之外,1993年税制还埋下了一个“隐患”,考虑到服务非常零碎和复杂,当时针对服务业和制造业实施了“二元”税制,即制造业收增值税,服务业收营业税。在服务业还相对落后的阶段,这种“二元”税制降低了征纳成本,是一种更加可行的税制设定。营业税与增值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是针对流通环节的商品或者服务征收的,但是两者的税基完全不同,营业税是以全部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仅仅针对该环节的增加值征收。理论上,如果这两种税制所对应的行业完全相互隔离,随着税价的互动,“二元”税制也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但是现代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使得商品(或服务)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反复流动,例如A制造业的产品卖给B服务业,B生产的服务接着卖给C制造业。这种频发的跨行业流动,就会产生两个严重问题:一是重复征税,B销售服务时按照全额征税,其从A购入的产品价值再次被征税,C在销售时,其从B购入的服务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为B是服务业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B所包含的价值再次构成了C的税基。二是产业分工的相对滞后,处于节税的目标,一些大型企业开始实行纵向一体化,将上游的生产性服务业兼并进来,从而省去了外购服务的营业税。

2012年,中国启动了增值税扩围,也就是所谓的“营改增”。这次改革是将原本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逐步变更为统一的增值税税制。此次改革涉及到大量企业征管业务的划转、机构人员调整、甚至是中央地方收入分成体制的改变等等,如此复杂的税制改革肯定不是单纯的减税,而是希冀借助理顺增值税税制,减少行业间的重复征税,促进行业间的合理分工,进而推动经济实质性的长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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