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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指出,监管部门的这项举措恰恰是在帮助农商行。农商行如何与股份行、国有大行竞争?绝对不是在同业业务上对扛,或者去异地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把盘子铺得越来越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守好自己的革命根据地,专注于传统信贷,把现有的客户做得更好更精,努力做大在本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好核心客户。盲目扩张反而死得更快。”曾刚说,“监管层面提出的回归本源农商行发展的根基,某些农商行的一把手可能只是想在任期内做出业绩,并未从长远考虑,因此会盲目扩张,但是不注意深耕当地的中小企业,其实是把长期赖以生存的基础丢掉了。全世界的小银行做得好的,都是在当地做出了自己的特色。”
曾刚表示,现在全国存在的近2000家农商行,差别很大,规模小的十几亿,规模大的一家突破万亿,不可能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所以监管的指标写的都是原则上,肯定会根据不同的规模、地区实行不同的办法,不是一刀切。“曾刚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仅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2014年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4〕287号),农商行分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类,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这也意味着,包括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成都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广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等大中城市农商行将不受到《意见》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