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国资国企改革要加快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9)

2019-01-07 09:34:2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资本对应出资者,出资者自然应该管资本,而不是管理与企业概念相对应的资产。然而,资产的结构和质量决定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大小,出资者也就有了管资产的必要。当出资者不愿或不能亲自经营企业时,就产生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出资人即所有者拥有资本运作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经营者行使资产运用权。

收益权是所有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其出资企业的根本目的所在,是其他权利产生的基础。由于投资有风险,出资者需要面临负收益的可能性。为了资本的保值增值,出资者必须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监控,包括建章立制、派驻董事监事、更换经营者等。同时,为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产生了各种各样极具激励作用的薪酬制度。总之,为切实落实现代管理理念,对国有企业要进行分类监管。

其一,对于国有股份占5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由国资委委派,董事长只领国家工资,享受国家同级干部的一切待遇,不得从企业领取任何报酬,而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成员全部从经理人市场招聘。董事会只管两件事,一是重大投资审定,二是内部利益分配;其他所有事情特别是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都要由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全权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只有管理职务没有行政级别,而薪酬可根据其业绩大小和贡献多少,参照国际同行业的水平来确定。其二,对于国有股份低于50%的企业,政府只需派类似于监事长职务的国有资本代表去监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以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工作均由其他股东运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离,让企业家来管理企业,让市场来决定企业的成败。其三,对于全资纯公共服务类企业,因其已经基本失去了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特征,事实上不能称其为企业,所以完全可以仿照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避免混淆企业的概念及其管理逻辑。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