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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改革要加快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10)

2019-01-07 09:34:2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为了践行上述理念,大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战略思想,势在必行。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基本形式,产权多元化从宏观上看是指国民经济中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从微观上看是指公司制企业中的股权多元化。股权这种产权形式是由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转化而来的,股权并非单纯的财产权,而是一种具有复杂内含的权利。从其内容来看,股权既包括财产性质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股份转让权等,又包括非财产性质的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等。虽然股权是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换取的,但股权绝不等同于所有权。因为股东一旦出资后,原股东各自的财产汇合成公司的统一财产,股东丧失了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者出资前拥有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出资后这种财产所有权转化为资本所有权,股权是资本所有权的一种存在形式,它的本质要求是资本增值。在投资者由一般的财产所有者转变为资本所有者的同时,公司替代了原来财产所有人的位置,成为新的企业法人全部财产的所有者。公司制企业中投资者的股权控制并不表现为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控制,而是表现为在公司内部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控制;在公司外部通过完善资本市场自由转让股权进行控制,也就是所谓的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问题。当然,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但国有资本通过享有股权仍然会控制或影响其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摆脱国家行政权力的控制,但摆脱行政权力的控制不等于摆脱国家资本所有权的控制,这只不过是让政府摆脱自己并不擅长的企业经营,转而去进行资本运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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