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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温度|破产执业者如何成为“专家”?(2)

2018-12-29 09:12:2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蓬勃发展的破产法事业,需要一支能够以服务债权人、债务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为志业的破产法专家。我们不仅需要“以破产法为生”,满足于平庸的工作和低廉的报酬,套用马克斯∙韦伯的说法,我们更需要“以破产法为业”。但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管理人究竟应该如何服务于债权人、债务人,只作了简单的规定,即第27条规定的,“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我们既没有全面细致的破产执业者职业伦理体系,更没有以信仰为神圣性的破产执业者宣誓制度。而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破产法专家队伍,既事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也事关社会公众对破产法的信任和态度。

那么,破产执业者应该如何成为专家?按照大前研一的逻辑,以顾客为本位、全心全意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是“专家”的灵魂所在。在破产法领域,专家型的破产执业者,需要时时处处感知到“顾客”的存在,并在严格遵守团队规章和纪律的前提下,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无论是市场环境如何千变万化,无论让债权人获得更高的清偿率,还是让债务人获得更好的拯救方案,让全社会因为债务人的拯救而受益,都是对专家型破产执业者最高的褒奖。

大前研一提出,21世纪的经济社会充满未知,正因为如此,真正的专家,不管在哪个领域,都需要具备如下四大能力:先见能力、构思能力、讨论能力和适应能力。详述如下:

其一,先见能力。大前研一认为,在新事物日新月异的今天,尤其是在全球化、数字化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对于任何一个领域,既往的经验不仅不再适用,甚至可能成为绊脚石。大前研一举美国宝丽来破产、德国爱克发破产及芬兰诺基亚的浴火重生为例,指出旧产业的突然消失、新产业的突然诞生,将越来越成为常态。在这种情形下,专家需要具备先见能力,即能够看清别人看不到的事物的能力。这种先见能力,既需要明确特定的范围,同时能够从分析现状入手,洞悉未来方向,进而在可能有多种选择的情形下,精选最优方案,同时坚定不移地执行所选择的方案;除非情况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能够排除干扰,不偏离方向,不偏离原则,矢志不渝。同时,还需要学会怀疑常识,不随波逐流,真正把学习变成一个破坏并具有创造性的“不学习”的过程,学会反向思考,尤其对违背良心与职业道德的做法,明确表达反对并声明立场。另外,专家需要有偏执狂般的危机感和紧张感,也需要享受变化、拥抱变化,不怕失败、执着探索,既有探索无答案事物的强烈好奇心和探索能力,也有向百思不得其解的难题发出挑战的勇气。只有这种思想操练养成习惯,并对所从事的事业倾注全力,才有可能在新难题出现时,依靠理性分析和直觉作出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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