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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损:并不都是月亮惹的祸(4)

2018-12-27 09:27:4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其二,就对策建议来看,一方面,在基金的显性契约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基金持有人的处置效应所带来的棘轮效应,特别是要考虑到基金高盈利情况下的大量赎回,比如可以将基金的赎回费率与基金的收益率水平挂钩,以期产生限制持有人的处置效应并对管理人创造了高收益时可能受到的管理费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所开展的投资者教育中,要加强对基金持有人的教育和引导,特别是对持有人赎回时的处置效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引导。此外,尽管基金持有人在赎回时的处置效应,会对基金管理人产生不利的隐性激励,但基金管理公司还是要认识到,一旦出现较大的亏损,持有人还是会选择逃离,此时加上申购的大幅度减少,基金乃至基金管理公司,即会面临巨大的流动性压力,甚至引起一系列严重的连锁反应。因而,无论基金持有人具有怎样的非理性行为,基金管理人尽可能为持有人创造较高的收益都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

(作者李学峰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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