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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刑峻法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治经济,严刑峻法是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石。中国市场未来若要采用证券发行注册制,除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合理有效的市场机制,必须有真正意义上严刑峻法所带来的保障,否则势必演变为“欺诈制”。通常来说,严刑峻法的标准至少是:(1)欺诈上市的公司立即无条件退市;(2)经济处罚不低于涉案金额;(3)主要涉案人处不低于涉案金额的罚金并永久市场禁入,失去参与市场“游戏”的资格。因此,个人赞成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领衔提出“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以便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成本。
(作者唐跃军为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证监会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问题做出了阐释,称将和上交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完善科创板的相关制度规则安排,特别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把握好试点的力度和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