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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评估因“保千里重组造假”,被责令改正并罚没400万元(8)

2018-11-30 09:14:4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四)对于龚沈璐的申辩理由。龚沈璐作为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内部职责分工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综合考量龚沈璐在评估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及参与程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梅惠民、李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龚沈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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