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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评估因“保千里重组造假”,被责令改正并罚没400万元(5)

2018-11-30 09:14:4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评估报告》、相关协议、评估工作底稿、汽车厂商出具的相关说明、保千里电子业务员出具的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银信评估对保千里电子全部股权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的相关规定,导致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首席评估师梅惠民、注册资产评估师李琦、龚沈璐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一)银信评估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1.《评估报告》没有依据意向性协议对保千里电子“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进行销量预测,因此,即使保千里电子的部分意向性协议虚假,其对评估结论不产生影响,未导致评估值高估。第一,银信评估的销量预测依据是总体市场需求、保千里电子的行业地位及技术、产品优势等,而非意向性协议。虽在《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以下简称《评估说明》)中描述产品及保千里电子的行业地位时提及了3份意向性协议,但在对产品进行销量预测时未使用意向性协议。第二,银信评估预测2015、2016年的销量与意向性协议载明的销售数量不一致。第三,因评估员职责分工所限,事先告知书以评估员的询问笔录认定销量预测是依据意向性协议作出的结论,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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