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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贺文哲、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贺文哲违法买卖股票情况
不晚于2016年9月7日,管某薇与贺文哲达成口头协议,管某薇委托贺文哲寻找操盘手代理其买卖证券,管某薇与操盘手按照8:2比例分享买卖证券收益,代理交易不保证本金安全。
2016年9月7日,贺文哲配偶刘某应贺文哲要求将10,000,000.00元资金转入管某薇控制的建设银行账户中。9月8日,管某云应管某薇要求在招商证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该账户由管某薇使用。9月9日,管某薇通过其控制的建设银行账户向“管某云”证券账户关联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共计37,852,069.60元,该资金中包括管某薇自有资金27,852,069.60元和贺文哲通过刘某转入的资金10,000,000.00元。不晚于9月12日,管某薇将“管某云”证券账户账号、密码告知贺文哲。贺文哲指使贺凯控制该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并与贺凯约定由其获得买卖证券收益的20%。不晚于9月12日,贺文哲将证券账户账号和密码及交易工具交付贺凯,用于证券买卖活动。贺文哲、贺凯自不晚于2016年9月12日至不早于2017年8月24日期间控制该证券账户。期间,贺凯利用贺文哲提供的交易工具进行具体证券买卖活动,贺文哲可随时登陆该账户账号,从而掌握该账户交易情况。二人经常讨论账户操作情况,贺文哲经常向贺凯提供投资建议。贺凯知悉账户中的10,000,000.00元来自贺文哲、刘某的情况。
涉案期间,“管某云”证券账户共交易“亿阳信通”“积成电子”“金财互联”“上海银行”等33只股票。截至2017年8月10日,该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80,606,142.00元,其中买入金额109,956,469.00元,卖出金额70,649,673.00元,持有股票市值27,488,800.00元,账面亏损834,073.03元。管某薇未向贺文哲、贺凯支付收益分成。
又有营业部老总被罚!80后“炒股”1700万,亏11万,还用了老婆老爸账户 中国基金报记者 林雪 证券公司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借用他人账户炒股,都是监管明令禁止的,但一些从业人员仍然顶风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