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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查认定,涉案期间,“管某云”证券账户共交易“亿阳信通”“积成电子”“金财互联”“上海银行”等33只股票。截至2017年8月10日,该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81亿元,持有股票市值2748.88万元,账面亏损83.41万元。管某薇未向贺文哲、贺凯支付收益分成。
证监会决定,对贺文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凯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附: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贺文哲、贺凯)
〔2018〕17号
当事人:贺文哲,男,1977年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贺凯,男,1973年5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贺文哲、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贺文哲、贺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贺文哲、贺凯证券从业经历及任职情况
(一)贺文哲证券从业经历及任职情况
贺文哲于2004年4月20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6年3月20日,贺文哲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二)贺凯证券从业经历及任职情况
贺凯于2014年3月8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6年1月至9月就职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自营衍生品部投资经理。2016年11月1日,贺凯与华融证券签订劳动合同,先后在基金业务部、专户理财部从事证券期货投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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