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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落地 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

2018-11-28 09:34:13    金融时报  参与评论()人

11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评估、监管以及处置等问题。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三个环节:一是科学评估,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二是加强监管,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受访专家认为,《指导意见》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并在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具有较多的不确定性,经济金融关联性的增强也加大了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与此同时,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以及监管作出制度性安排。

江山控股研究院联席院长、首席经济学家李建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金融业正处在更加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之前的金融创新可能蕴藏一些潜在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不易识别且具有系统传染性,因此,其无序的经营困难或者破产将在大范围内对金融体系与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据悉,《指导意见》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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