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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支持上市公司回购五大看点:国有股东要做表率(4)

2018-11-12 09:21:0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根据乔永远的测算,截至2018年中报,全部A股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共有2212 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若现金占比高的公司进行回购,3.49万亿的回购金额对于46万亿总市值的 A 股提振效应明显。

四,国有股东要积极负责

《意见》要求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并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做强做优,努力做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表率。

《意见》不止明确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对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大股东等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

上市公司要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充分有效运用法律规定的股份回购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鼓励上市公司在章 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

与国有资本在此次缓解上市公司流动性状况、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所起的作用一样,国有股东要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成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表率。

五,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

《意见》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之时,董事会应当及时了 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诉求。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证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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