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认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鼓励支持,长期来看对于A股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起到积极作用。
三,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
《意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方式, 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
这一项规定则为没有现金进行的回购的公司提供了政策支持,可以先通过发优先股、债券来筹措资金。
而且《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 10 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这一项规定则是支持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也就是说在一定融资规模限制上,不再限制前后两次的时间间隔,而且审核中也对此类再融资申请优先支持。
《意见》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权董 事会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宣布回购和再融资,稳定股价,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如果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兴业银行首席策略分析师乔永远此前在研报中表示,若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或将贡献超 3 万亿的潜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