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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推动完善回购制度,A股回购通道打开

2018-09-07 09:22:4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周四上午盘前,证监会发布一条重磅修法消息——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称,经国务院批准,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就修正案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10月5日。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此次修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回购适用情形、简化了决策程序、新增库存股制度,让上市公司回购的实操性大大增加。具体而言,修正案草案对《公司法》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三个方面修改。

重磅|证监会推动完善回购制度,A股回购通道打开

一是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包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发行用于股权转换的,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适用情形中增加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这一条为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二是完善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简化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发行用于股权转换,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实施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

根据草案意见稿,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回购股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但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信用或股东权益等,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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