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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物价局办案人员介绍,因人防门企业之间相互打压、竞争等原因,人防门对外利润非常低,因此这一次刘某提出成立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平台,得到大多数企业同意。
为统一市场价格,《自律章程》详细记录了垄断内容:如第四条,“会员企业有违规操作:瞒单、抢单、低价等行为,一旦发现保证金充公”;第五条,“1.产品价格参见陕西省人防办最新指导价。2. 综合取费:安装费10%(市内)、运输费6%-10%、技术协调费8%(待定)、保险费10%”。
从2016年4月10日自律章程、自律协议生效后,多家公司向自律平台支付了部分开办费用并缴纳30万元保证金,同时参与了自律平台组织召开的6次(各公司参会次数不同)分配项目会议。通过项目分配会议,不同公司分得部分工程项目,并执行了《自律章程》所约定的统一投标行为,实施了垄断协议。相关企业的垄断行为,使陕西省人防门整体销售价格较自律平台统一销售前上涨。本次集中涨价,引发了开发商投诉。
问题6
自律平台运行情况如何?
陕西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办案人员表示,他们在调查中发现,该自律平台正式运行时间为2016年4月至9月,运行了5个月。之所以仅运行5个月,一是平台发起人刘某的号召力不够,二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发现平台建立之后效益受损自动退出。
该办案人员表示,即使“自律平台”仅运行5个月,但这13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对陕西省人防门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已违反了《反垄断法》。
据了解,从2016年4月10日起,“自律平台”组织召开6次分配项目会议,就固定人防门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实施情况进行交流。其中参会次数最多的两家企业为:陕西兴隆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陕西拓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为7次。而西安阎良国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富渝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参会次数最少,均为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