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电子商务法使海外代购不能再任性(3)

2018-10-10 09:18:0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举例来说,如果某留学生在某电商网站上拥有自己的销售平台,从事海外代购业务,且业务具有了一定的规模,那么该留学生必须马上去国内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并且还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否则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就会涉嫌违法经营和偷、逃税款。此外,如果海外代购的商品是特殊的产品,还必须经过国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譬如销售的是食品,除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外,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同时,除了办理相关的证照之外,《电子商务法》还要求网店经营者应当就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向消费者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当前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因此,不论是大型的代购公司,抑或是小型的个人海外代购,都需要依法经营,及时地公示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消费凭证。

电商平台负有监督义务

微商代购概莫能外

《电子商务法》提升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准入门槛,无疑是对消费者的有力保障。除了自然人经营者自律的规定外,《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电商平台对通过其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纳税信息。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