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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使海外代购不能再任性

2018-10-10 09:18:0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的8月31日,《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文共有7章89条,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历经五年时间,四次审议,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电子商务法》的问世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网上零售额7.18万亿元,同比增长32.2%,网络零售规模居全球首位。近年来,随着移动社交软件的渗透率逐步提高,通过社交软件和电商平台进行海外代购的个人商家也越来越多。在信息化发展带来新商业机遇的同时,诸如假冒伪劣商品、支付安全保障等问题也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由此也催生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

这部世界上首例以“电子商务”命名的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确定电商平台责任之外,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从事海外代购、微商代购等业务的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答案。那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相较现行法律有哪些新的规定?新规又将对海外代购产生哪些影响?

海外代购的现状和现行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年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也催生了国外商品转运到国内销售的代购业务。自然人网店是指公民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商店,最典型的即C2C电商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已经成为目前海外代购的主力,也是电子商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然而,关于快速发展壮大的自然人网店,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却很少。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但未涉及自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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