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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表示,“原则上要收费,但是对于特殊的房屋可以减免收费”。关键在于对特殊方案的理解和界定,比如,很多学者认为,对于生存保障范围内的房屋应当免于再次收费,对于投资类的房屋应当再次收费。全部免于征收肯定是不合适的。
程雪阳指出,此次民法典草案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规则依赖于未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界定。因为到底怎么收,哪些可以减免,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经济问题,要考虑到时候国家的财政收入,经济发展形势、居民的房屋拥有率等诸多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则指出,从目前来看,还不能确定是否会收费,毕竟目前只是草案,还没有最终确定下来。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2016年12月,国土部同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此次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加大对公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力度。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保障书,保护的是百姓的私权利,是保护老百姓财产权利切实有力的措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收费,也会在老百姓承受的范围内,民主政体的法律一般都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