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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使用权续期首提缴费,“即使收费也会在承受范围内”

2018-08-29 09:57:5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其中,物权编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并首次提及费用缴纳问题。

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做好衔接。

据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目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地质大学特聘教授李显冬表示,此次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表述在原来《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但也有所保留。在李显冬看来,“物权编草案中的提法首次明确期限届满是要交费的,但是交多少,怎么交还没有说明。”

李显冬指出,此前《物权法》第149条只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没有提及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李显冬表示,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法人或者个人只取得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上面盖的房子买受人享有的是所有权,这也带来了与土地使用权附期限的问题产生冲突。因此,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届满怎么办一直是民意关注的热点,此次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给了行政法规一个授权。从目前的表述来看,原则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续期还是会收费,并不是无偿、无条件续期。但是也不排除后续结合房产税等进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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