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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滴滴只是房间里的一头大象

2018-08-29 09:53:47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既想不改革供给,又想需求不要吱哇乱叫。在新概念加持下,新事物出现了。

但是,管理者也都同样保持了一种讳莫如深。

没允许?不是。

允许了?没有。

因此,责任自负。

滴滴出事后,一些人在比较网约车和出租车发生罪案的比例,以证明究竟哪一种方式更好。这种比较一定是徒劳的,因为搞错了逻辑。和投融资有风险一样,坐别人的交通工具也有风险。正因为如此,才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制定行业法规、进行行业监管。所谓法规、监管,无非就是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考核、责任追溯、行为奖惩,以保证供需关系的顺畅、效率及安全。

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使监管变得更加容易。大数据的采集、跟踪、分析,可以让各种行为无处遁逃。就拿这次的事件为例,如果在互联网时代之前,姑娘在出租车上遇险,可能更没有机会联系家人朋友发出求救信号,也可能更难追踪犯罪嫌疑人将之捉拿归案。对于金融而言也是一样,所有线上支付将会更清楚的被记录及可供分析出你有关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和故事。

既然如此,为什么被“互联网+”了的这些行业反而频频“爆雷”?仍旧回看过去,在这两个行业中,黑车与民间借贷比正规出租车与金融机构发生问题的几率大多了。为什么?因为他们不在监管范围内。那么现在呢?为什么由此引发的民事、甚至刑事纠纷还在源源不断发生?因为他们还是没有真正被纳入监管。前几年的互联网金融的“脱缰”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而网约车呢?为什么不直接定位其类似出租车的运营车辆身份,然后比照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对运营车辆和司机都登记和公示?

这个问题当然也不难回答。

正是因为管理者既不想把网约车定义为合法的运营车辆,又不想也已经不能把网约车定义为不合法的运营车辆。这几乎和久难“治疗”的民间融资痼疾有相通之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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