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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作为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成熟市场,上市后破发依然会受到市场质疑,A股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市场更加脆弱,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对试点企业进行估值定价时,更应引以为戒。”上述负责人强调。
机构报价不能敷衍了事
创新试点企业的发行上市为A股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投资标的和选择机会,同时试点企业风险和估值的复杂性也给市场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创新试点企业在发展阶段、行业、技术、产品、模式上具有独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场上市,有的没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传统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适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经有效检验,估值和定价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充分的市场询价来发现价格。
根据《承销办法》,创新企业发行定价应在询价制度框架下进行,机构投资者是新股询价的主要参与者,在询价制度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中最为专业和规范的买方代表,对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引导作用,在本次试点工作中应当重点发挥买方领头羊的作用,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发行定价中,积极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报价前进行独立、深入、客观的研究,保持足够的审慎,报价要经得起时间检验和市场各方推敲,切实起到对发行人的价格约束作用,促进发行人审慎定价;在新股上市后,有责任引导市场各方理性投资,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证监会此次修订《承销办法》,调整了网下股份锁定等安排,机构询价对象要承担更高投资风险,机构定价要真正体现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的研究和投资机构,应该对试点企业质地、成长性、风险等进行充分的研究,用长远的眼光客观看待企业,进行更加专业、审慎的研判。询价制度完善后,对机构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构投资者的报价关系到亿万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稳定,绝不能敷衍了事,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