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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市场发展方面,目前我国已具备了足够的金融市场规模和广度,但金融市场发展深度方面仍然相对不足,产品功能仍须健全完善。由于金融制度体系的缺陷,以机构准入替代产品的市场发展,大量的所谓市场创新更多地是监管竞次和监管俘获的产物,而真正市场化的具有充分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衍生品)不够丰富,微观金融主体利率定价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也始终无法真正受到市场的检验。在仍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一事实上的利率双轨制条件下,金融市场产品定价大多以固定利率为主。今后应大力培育完善Shibor、国债收益率等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为浮动利率产品提供坚实可靠的定价基础,切实增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金融市场深化发展。外汇市场深度有限(特别是外汇衍生品市场)也与过于严格的市场管制密切相关。
(二)深化金融市场发展,畅通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
正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微观主体、金融监管制度、金融产品市场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在向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过程中,货币政策不得不仍依赖数量调控手段,同时加强宏观审慎政策,以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和产出、物价等的平稳发展。不过,也要认识到,过度依赖数量调控方式将降低利率传导效率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马骏和王红林,2014),过度依赖结构性政策容易换取价格机制,降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性(易纲,2006)。而且,传统的货币数量调控模式下,货币数量信号频率较低,对经济形势的研判、政策制定和政策操作等有关链条相对较长。与之相比,由于金融市场冲击对流动性和利率的扰动更加频繁,货币价格调控与金融市场关系更加紧密,这也要求货币政策应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中央银行的利率决策空间和政策操作自主性亟待提高,并在制度上予以保证。为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我国必须大力深化金融市场发展,加快推进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