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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出台大数据地方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着眼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系列环节和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等重点内容进行规范调整。
2016年9月,贵州省设立全国首个直属省政府正厅级大数据发展管理机构——参公事业单位: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专门负责大数据领域相关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等工作。
2017年4月,贵阳市出台《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成为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
吴大华建议,由于大数据涉及领域和环节众多,可以从激励和促进角度考虑先行制定总括性、统一性、专门性的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法,首先明确国家大数据发展体制,明确一个职能机构统一管理国家大数据发展、统筹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在吴大华看来,未来的国家层面大数据立法,需要确立数据权属法律制度,明确数据权属主体资格;确立数据采集法律制度,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限度;确立数据存储法律制度,明确数据存储的内涵,存储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记者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