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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可获得货币补偿

2018-06-20 14:15:09      参与评论()人

这样一来,也就能更好地实施恢复性修建工作,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

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在修建过程中,要强调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地下空间利用上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这些完成恢复性修建的院落,将严格按照北京“四个中心”、“四个服务”的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利用。这位负责人举例,规划为住宅用途的房屋可作为租赁型住宅向在核心区工作的人口出租,促进核心区职住平衡,降低老城交通压力。

自建房:

拆除并迁户可配公租房

目前,平房院落中还存在的居民自建房屋既不符合四合院传统风貌,也不符合规划要求。为了改善这些居民的居住条件,新政也提出,对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自愿拆除自建房并将户口迁出的,可由区政府直接配租公租房。

除此之外,在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内还存在单位自管产。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房屋老旧破损、配套落后,这部分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相对较高。为更好地改善这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新政提出自管公房单位与相关区政府协商移交自管公房产权并转化为直管公房后,其承租人自愿腾退或平移置换的,可按照直管公房的腾退政策办理。

租金:

动态调整将形成方案

由于此前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市、区两级公房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职能弱化、职权不明等问题。这次新政则剑指直管公房当前的诸多待解难题。其中一个关键难题就是租金。根据新政,本市将综合房屋维护管理成本等因素,对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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