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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8〕20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切实做好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腾退和恢复性修建工作,保护古都风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处理好古都风貌保护与更新的关系、历史文化传承和群众生活改善的关系,规范和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加大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住房保障、平房腾退和恢复性修建力度,促进非首都功能疏解,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直管公房是指通过接管、收购、新建等方式形成,在市、区两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单位名下的公有房屋。市属、区属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分别由市、区两级政府确定。
二、切实加强直管公房规范管理
(一)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直管公房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与协调监督、年度修缮计划备案、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制(修)订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市属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区域内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信息统计等工作,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区属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直管公房承租人认定与变更、租赁合同履约管理、租金收缴、纠纷调处等管理工作,对房屋与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对危险房屋及时加固、修缮和改造,保障房屋安全和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