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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征求意见:普通无人机操作人员无需取得许可和执照(15)

2017-12-15 09:14:33      参与评论()人

第一百零六条 【关于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的处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行政许可的,撤销其许可证书,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取得许可的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一百零七条 【关于航空人员执照的处罚】航空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及飞行安全,造成后果的,可以暂扣执照六个月以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吊销航空人员执照,机组人员可以暂停商业运行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一百零八条 【关于航空人员无执照或超范围工作的处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申请航空人员执照。

航空人员超越执照载明事项范围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证照六个月以内。

第一百零九条 【关于企业法人、主管人员等人员的处罚】运营人运行许可证书、维修机构维修许可证书、训练机构合格证书被吊销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民用航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关于暂扣和吊销证照期限的规定】暂扣证照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证照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证照后重新申请领取相关证照的期限,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定义】机长,是指具备相应资格,由航空器运营人指定在飞行运行期间负责航空器运行和安全并拥有最终决定权的驾驶员。

飞行机组成员,是指在飞行运行期间对航空器操作负责的驾驶员和飞行机械员。

关键词: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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