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条例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航空器运营人管理制度。规定了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在人员、运行、设备、机场、空管、持续适航和维修等方面的一般运行要求;规定了对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的运行许可和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对通用航空运营人的运行许可情形和条件。
航空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了航空人员在申请和保持执照、体检合格证以及在参加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应当符合的相关要求;规定了机组人员的执照、训练合格证、体检合格证、健康等方面义务;规定了航空器维修人员和飞行签派员的执照要求。
航空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定了对航空人员训练机构以及航空器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要求。
民用无人机管理制度。规定了使用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的一般要求和管理原则,确定了无人机运行许可制度。
监督管理。规定民航行政管理机构对行政相对人实施飞行标准管理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以及在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法律责任。确立行政相对人违反条例中禁止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各类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12月14日
(原题为《民航局关于征求<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