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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债券通推动了哪些环节的金融制度创新(3)

2017-06-30 10:04:2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一,在债券通开通之前,境外投资者参与内地银行间债市主要通过代理结算的方式,即“丙类户”方式进入银行间市场,外资机构须委托境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来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需要经过一定的入市备案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对于外国央行和大型机构来说并不十分困难,但是对许多中小机构投资者来说却在事实上成为参与中国债市的障碍。

而在债券通的开放机制下,境外机构可利用境外的基础设施,“一点接入”境内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并不需要开立境内的结算、托管帐户,也不需要在市场准入、交易资格等环节与境内主管部门直接接触,而是完全可以利用其在香港已经开立的现有账户直接接入内地债券市场,保证了从交易流程一开始就沿用其已经熟悉的国际法则和交易惯例,利用境外的金融基础设施来完成市场准入和备案流程,而不必重新熟悉与其长期交易结算习惯不同的中国内地市场运行规则。

在具体操作中,债券通开放渠道下,境外由香港交易所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资成立的债券通平台,可以承担专业的入市辅导、材料审核等辅助性入市备案,入市备案的流程将由代理行下的20个工作日左右,大大缩短为3个工作日,通过境外债券通实体进入中国在岸的债券市场,运作程序更为符合国际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希望参与中国债市但是又不熟悉中国债市规则的中小机构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可以推动其入市速度和效率明显提升。

第二,通过QFII、RQFII以及CIBM渠道投资内地债券市场,在市场准入时,根据现有的监管要求,境外投资者有资金先期汇入、锁定期等要求,并且需要预先说明预算投资金额,并在后续交易中满足,这在一些场合可能会与一部分境外机构灵活运用资金的投资策略不一致,也是现实交易中影响境外机构参与境内债市意愿的因素之一。而债券通的市场准入中并没有这些约束要求,境外机构可以直接自行操作中国在岸的债券交易,使得境外机构在市场准入时面临更少的入市阻碍,在配置人民币资产时获得更大空间,这对于已经参与中国债市的外国央行和大型机构可能并不形成多大的吸引力,但是对希望参与中国债市的中小机构投资者来说,无疑会明显提升其参与中国债市投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