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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祥收入迷局:近五成现金销售七成无发票(3)

2017-04-14 09:53:31      参与评论()人

2016年年报中,桂发祥没有在收入分类中提到外采食品。查阅招股书可知公司提及外采食品情况,但比较上述桂发祥外采食品所占比重,发现桂发祥直营店收入有移花接木之嫌。据桂发祥招股书,公司在直营店销售外采食品销售额6000万元上下,为麻花销售的1/6到1/5,而现场大部分铺货均非麻花。此外,外采商品毛利率为18%~22%,远远低于麻花60%左右的毛利率,但公司直营店如此卖力营销其他品牌的产品,而且主要通过现金交易和无发票的交易,很难符合证监会对于现金销售领域的监管要求。

经销商

收入会计政策悄变

证券时报记者还注意到,桂发祥信息披露涉嫌违规。根据桂发祥2016年年报悄然增加的关键会计政策内容,对于经销商渠道,桂发祥允许“在一定时间段内未完成对外销售则有权退货”,销售模式更应是代销,而非此前招股书里一直宣称的买断式销售。

桂发祥2016年年报显示,收入确认一栏新增了一条“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具体而言,桂发祥向经销商销售麻花、糕点及其他食品,根据双方的协议,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在一定时间段内未完成对外销售则有权退货。

桂发祥经销商数量从2013年498家下降到2015年334家,主要是小经销商大幅撤离。此前,桂发祥一直宣称向经销商发货就确认收入。直营店、销售予经销商零售商以及代销三种方式是桂发祥的主要销售模式。直营店为桂发祥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产品交付消费者时就确认收入。后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承受麻花等产品的价格波动或损毁的风险,代销模式不承担所以也需要等待产品交付消费者,而经销商和零售商则承担风险,所以桂发祥向他们发货后就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