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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促销“奇招”称首付10%可买房 优惠还是陷阱?(5)

2018-01-11 09:27:0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已经买房并拿到钥匙的买房人,现在想要开发商退还这笔电商费,他们认为受到欺骗,才缴纳的这笔费用。他们能否提出这类要求?

芦云:“针对这对这笔所谓的‘电商费’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开发商这一方认为这是一种中介费,是一种服务费。而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们说的是以多少钱抵多少钱,实际上这种情况是电商和开发商共同进行的一种促销活动。首先这里面有一个法律关系,就是电商平台跟开发商一定有相应的合作合同或者合作协议,所以他说开发商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这应该是站不住脚的。第二,当时他们给了这样的承诺之后,事后他们又把这个说成是中介费和服务费,这种说辞有没有依据?还是在消费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变更,把它变成了一种中介费和服务费?这是完全不同的性质。所以从举证的角度来讲,电商和开发商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当时他们已经向消费者说明了这是一种中介费和服务费,而不是以多少钱抵多少钱,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无论是电商还是开发商,都要履行当时的承诺,在房款里进行相应的扣减,所以业主如果有这样的证据,可以要求他们进行相应的返还。”

经济之声:被拒贷的买房人,现在想要拿回这笔电商费,还有退房,不想继续购买,他们的诉求可能实现吗?

芦云:“这就要看被拒贷的具体原因了,因为在贷款的过程中,这里面又加入了一个银行的角色,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确实会有些人因为个人的情况,无法获得银行审批的贷款。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人一个初步的意见,关于当地的政策包括贷款的利益偿还的能力,应当向购房人进行充分的说明,然后由购房人去进行一个贷款,如果并非由购房人本身的原因导致不能贷款,而是因为开发商在宣传的时候刻意回避了一些问题,开发商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是如果完全是由于贷款人自身的原因,比如贷款的年限不够,或者年龄过高,这就应该由贷款人来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无论如何,事实已经如此,我们就要看双方已经签订的这个协议,一个是贷款被拒的相应的责任的归属;第二就是如果购房人不想继续购买了,想退房,那么退房的原因是什么?根据不同的原因再看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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