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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4s店把事故车当成新车卖 消费者索三倍赔偿未获法院支持(5)

2018-01-02 10:11:0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昨天也联系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法官胡女士。胡女士表示,消费者如果对判决不服,目前一审判决书刚刚对外公还没有生效,消费者可以继续上诉,对于消费者对一审判决书内容的一些疑问,她没有急于解答。

胡女士:“判决那个文书都上了外网的,你可以直接外网查”

记者:“我想了解一下,这个事实已经认定了,他这个车确实是……”

胡女士:“这个案子,判书上写得很清楚了,相关的事实你看判决书就可以了。如果你想知道这个案子最终是怎么样的话,你就自己问消费者,他上不上诉。如果要上诉,这个案子现在就起诉,一审判了也没生效。他现在还可以有上诉权,消费者要上诉的话,等二审的结果出来再说好吧。”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支持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要求的理由,消费者不服,想继续上诉,那么新车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维修后仍当新车卖,消费者应不应该要求惩罚性赔偿?关于这一话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冯先生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判决过轻。他对法官在已经认定4s店交付车辆时没有如实告知车辆因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进行重新喷漆处理情况,4s店的处理行为确实有不当之处的事实后,又表示4s店损害轻微的判决疑问重重。损害程度严重还是轻微,有判定标准吗?

李斌:“一个事实认定问题,如果一辆车的核心部件,比如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发生了损坏,并且进行了更换或维修,这就可能会影响到车辆的使用寿命,以及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如果仅仅是后保险杠的喷漆,相对而言,它的损害程度可能对车辆整体性能、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没受影响,这还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

  经济之声:法官一审判决,给出的不支持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要求的理由,是否充分?

裘叶:“主要因为现在消法对于如何认定欺诈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一般法院会按照最高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第68条的一个相关规定来对欺诈进行认定,如果要认定为欺诈,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一个故意欺诈的问题,也就是他故意不告诉对方真实情况,或者是他故意编造了一个虚假的情况,这是一个主观上故意的问题。第二,它有一个实施欺诈的行为。第三,它这个欺诈的行为会给被欺诈人造成一个错误的认识,并且根据这个错误的认识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所以要被认定为欺诈,它必须符合这四方面的规定。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它不存在欺诈,也就是不认为它存在欺诈的故意以及欺诈的行为。但是对于它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其实这个判决书当中可能没有进行相应的表述。第二,他刚才在判决书当中认为这个损坏是极其轻微的,但是如何肯定这个损害是极其轻微的,其实在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比如新车出过事故对车辆的价值有相应的损坏,但是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个保险杠出了事故以后,重新喷漆的保险杠对于新车的价值有多大的贬损?这应该有鉴定或者用其他证据来证明,而目前法院仅仅用了一个词说是极其轻微,但是又没有相应的证据,所以原告可能觉得这个判决没解释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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