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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小区数年后用的仍是前期物业合同 发生纠纷难维权(6)

2017-07-21 17:49:47      参与评论()人

邱宝昌:“我们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对小区里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在小区办的指导下要推选公示一些有公信力的业主,有热心的人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利选聘物业公司。一旦其成立,原来的合同是否终止、是否继续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资质的问题,原来很多小区成立了,但有很多的纠纷,比如不提供名单等等,实际上北京出现很多的纠纷。

在零几年的时候,我们北京当时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不到8%,而现在可能数量,有的真正成立以后行使权利的也不多,现在又质疑它的合法性的问题。如果它不合法的话,任何人都可以质疑。但是怎么去确认它,是向小区办,向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去要求撤销还是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来确认,这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他如果说没有按照法院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的,那它就是非法的,它这块必须有相关的批复,有批准,有一些备案的程序。如果都没有的话,你业主就宣布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肯定就是非法的,但是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它也是不能行使权利的。”

经济之声:现在来看,很多城市,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或者成立业委会难度比较大,难在哪里?

陈凤山:“成立业委会确实比较难,小区业主通常有三难:第一,成立业委会难;第二,换物业公司难;第三,办理业委会难。成立业委会难在,首先,业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其次,业主们主体行动的意识不充分,不团结。再者,大家都比较消极,比如本案例中小区的业主,他们很早就对开发商中间换物业公司不满。但他们到十几年之后才成立了一个业委会,而成立这个业委会还有可能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导致后续一些问题无法彻底解决。不过,成立业委会即使再难也有很多小区都成立了,也就是说,根本不是成立不起来,只要业主团结就能够成立起来,关键在于业主是否愿意积极去推动这件事情。”

经济之声:有没有权利的意愿,能不能团结起来,这是最关键的,成立业委会存在难度,但其实有不少小区也都成立成功了。再来说说物业服务的问题,除了今天这个小区外,之前也有其他小区业主向我们反映对于物业服务长期不满,所以很长时间没交物业费,最终被告上法庭后,还是得交,物业服务也没有因此发生变化,还是很差,这些现实问题到底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