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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小区数年后用的仍是前期物业合同 发生纠纷难维权

2017-07-21 17:49:47      参与评论()人

【导读】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通过起诉拿回物业费,但没过多久又被业主告上法庭。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之所以胜诉,是因为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业主从没见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没写签订时间也没业主签字,业主认为合同无效,但起诉后,法院判合同有效。《天天315》本期聚焦:老旧小区业主从入住至今,从没签订过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央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这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所以不少人认为,在业主正式入住后,在缴纳物业费前,物业公司还应该和业主签定一份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不少小区的现状是,业主入住很长时间以后,或者是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和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过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最终只能受制于一份价格及服务标准等内容都不明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那么,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延续到何时?老旧小区业主从入住至今,从没签过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

北京汇福轩小区业主简女士介绍,从业主们2000年入住至今,开发商更换了三任物业管理企业,但小区业主用的还是当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简女士说:“开始是由北京国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物业,这是开发商定的,购合同里第10条约定,由北京阳光房地产公司来指定北京国广物业公司来管理物业,后来物业管理转为福地。2003年7月1日,在合同什么都没有,大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转由北京安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管物业了,一直到2013年10月2日我成立业主大会时才知道的这些。”

简女士告诉记者,北京安汇物业接管小区后,在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还随意涨物业费,不少业主都对安汇物业的做法不满。

简女士说:“比如电梯的问题,找私人检测,不正规;另外,卫生不合格,我们对180户都进行了调查,都说服务没有达标。还有物业给楼上试暖气的时候,把我家墙体泡了,说修复也没来修。她是三级服务的企业,是应该达到一级服务标准,按照一级他没有达到,收费之前是1.5毛多,由其接管后变成了1.83元。也没公示过,不知道按什么标准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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