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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小区数年后用的仍是前期物业合同 发生纠纷难维权(3)

2017-07-21 17:49:47      参与评论()人

记者:“他为什么能在门口拦截业主呢?”

简女士:“2号楼是他们的宿舍,在门口,我们1号楼在里面,是商业楼。我们要经过二号楼,受他管制,极不方便。”

业主简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法院判决书,前期物业合同复印件,小区图纸等证据资料。

为什么业主入住小区十几年后,用的还是当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记者拨通北京安汇物业公司的联系电话,后来辗转联系到公司法人刘先生,刘先生答复记者,大部分小区都没有业委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用的都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刘先生表示:“和业主签订合同首先得有业委会才能签,没有业委会就没有主体,现在大部分小区都没有业委会,执行的都是前期物业合同,只有确立业委会后,才能有主体来招聘物业公司。这小区比较特殊,特殊在哪儿?严格意义上来讲,业委会不合法,不合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他一栋楼成立一个业委会从根本上来讲,是不合规的,业委会的成立是有前提条件的。”

记者:“您的意思就是说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就不再和业主签订正式的物业合同,等于说一直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刘先生:“是这样的。不过,卖房之后换了新业主,那我们就单独签订物业合同。但是,老业主没有单独签订,因为之前是有协议的,没这个必要。其次,他没有业委会,怎么签订?不仅是老旧小区,新小区基本上也都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的话,用的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同时,对于大门和停车位的问题,刘先生答复,这个小区特殊一些,是两个物业公司在管一个小区,1号楼的物业由一个物业公司在管理,大门和地上停车位确实是由安汇物业负责管理。

刘先生说:“什么是公共的呢?首先是以用地红线,以产权为主,如果是住宅小区内部的,那肯定是与业主共有,但如果是我们办公区院内的,则属于产权单位,那就归产权单位所有,目前来讲,我们跟1号楼没有关系。”

问及地上停车区域跟一号楼是否有关系,刘先生回答说:“我们两家走一个门,他们的物业会给我们一个清单,比方说这有50个停车位,就会把50个车牌号给我们,我们就让随便进出。我们两个楼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一个院,他们不让我们管了,我们也就不管了。但是,因为这个小区只有一个大门,他们物业公司和我们签的协议就是由我们来管大门,双方有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