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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小区数年后用的仍是前期物业合同 发生纠纷难维权(2)

2017-07-21 17:49:47      参与评论()人

在刚才的录音中,简女士提到,家中墙体被暖气漏水浸泡问题,据简女士的爱人张先生介绍,当时安汇物业负责1号楼的暖气维修,2004年10月在试水时,楼上跑水,造成她家卧室墙体被浸泡,安汇物业的负责人肖如海当时到现场勘验,并同意修复,但是后来一直没人再上门修复墙体。从这之后,他们家就开始拒交物业费,哪料在这之后,物业公司不但不重视墙体修复问题,反而还将他们告上法庭。后来更让他们意外的是,最终物业公司还胜诉了。

补交物业费后,简女士要求安汇物业,提供物业费收费明细表,对方称有明细表,但一直没有提供。在这之后,简女士和家人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简女士的爱人张先生介绍,他们起诉物业,起因是物业讨要物业费时,曾在法庭上出示出示过一份《汇福轩住宅楼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份合同没写签订时间也没业主签字,业主甚至从没有见过这个合同。这份合同上,也没有写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内容。他们认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明显质价不符,由于以上原因,他们还认为这份合同无效,所以就又将物业告上法庭。

张先生说:“安汇物业拿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跟他们签订的,没有写明签约的日期,也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而且,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把地面的停车场以及地下一层委托他们来经营,这都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因为地下一层原来的规划设计是自行车库,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以我认为这合同是无效的。再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是2003年才实施的,小区入住时间是2000年,怎么会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我认为这就是虚假合同,实际是为了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主管部门便于规范管理,所以备案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认为合同无效,但起诉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有效。目前简女士正在为二审开庭做准备。

据简女士介绍,在她和安汇物业打官司的过程中,这家物业公司,已经被换掉了,但是让人头痛的是,这家物业公司虽被换掉,却仍在管理着小区的停车场和大门。

简女士说:“安汇物业在2014年12月31日就撤出了,我们成立委员会,街道又给聘请了一个新的物业,然后跟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但是,安汇物业还在这院里,停车场经常不让进出,2016年小年开始,我们1号楼的亲属都进不了院,地上停车场也归他管,我们的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安汇物业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