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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桂林龙星行4S店被指将运输过程中受损的车辆当新车卖(5)

2017-07-18 18:02:59      参与评论()人

芦云:“是的,保险公司已经调取出了这辆车原来的出险事故,那么就可以证明这辆车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已经出现过事故,进行过相应的维修,而对此消费者并不知情。所以4S店在销售时没有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充分的保护。

对于业务员所说的,‘业务部门和销售人员之间信息没有及时沟通,’这并不足以成为对抗消费者的一种理由。因为公司的销售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应该及时有效去衔接,对于每辆车的情况应该予以充分了解,并且告知消费者,不能以不知情对抗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我认为这种解释不妥当。”

邵桐:“我认为销售人员的解释是不成立的。首先,销售人员与这个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工作对接流程是他们公司内部的一个规定,如果这辆车在销售之前存在维修记录或者损坏的情况,公司相关接收车辆的部门应当在接收车辆以后将具体情况向销售部门的人员告知。这种信息的不畅如果是公司内部的操作流程不畅造成的,显然这种说法无法给予消费者一种合理的解释,而且消费者对为此主张权利也是依法依规,没有任何问题的。”

经济之声:有网友认为,这样的销售行为涉嫌严重的欺诈。也有网友建议,应该提出惩罚性的赔偿,只要车辆本身有问题就不能够作为合格的商品来出售。在车辆出售时,销售人员一定要告知消费者相关的情况。怎样看待这些观点?

芦云:“汽车是一类比较特别的消费品,因为它从生产到最终交付到消费者的手里,这期间需要一个运输的过程。在汽车行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有一个通行的做法叫PDI检测,主机厂交付给运输,运输交付给4S店,4S店交付给消费者,整个过程中都要进行这样一个检测的记录,特别是在4S店交付给消费者时所进行的PDI检测。

现在通行的一种做法是,在物流过程中,如果是进行了相应的微调或者是专业的运输模式的解除,这些不需要告诉消费者,只要在PDI程序下的,也不需要告知消费者,因为最终的目的是向消费者交付一辆完整有品质的车。而如果进行了略微大的调整,比如发动机、变速箱这些主要的零部件发生了变更,或者如国外一种通行的做法,当维修达到一定金额的时候,就必须要告诉消费者,否则不仅仅属于知情权的范畴,还会涉及到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