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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桂林龙星行4S店被指将运输过程中受损的车辆当新车卖(4)

2017-07-18 18:02:59      参与评论()人

唐先生:“作为奔驰这么大的一个4S店,每一款车到了店里我们都会有一个比较严格的验车环节,包括我们这里有一个库管,但是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发现。”

记者:“这辆车出售前是什么时候到你们店里的?”

唐先生:“这个我不太了解,应该是日期很新的一款车。”

记者:“冯先生说,当时他买车的时候,你给他介绍说这辆车是5月18日早上刚到的货。”

唐先生:“那款车是刚刚到店,还没有做一个入库的过程。具体这辆车是不是18号到的,说实话我每天要卖车,也没有太过于关注什么时候到店。反正这个车到了,但是没有人做入库的过程,当时这辆车没有体现在公司的库存系统里,是客户自己发现的这个车,问能不能卖。”

记者:“在没有检测的情况下,您就把这个车卖给了他,而且是以新车的价格。”

唐先生:“这个本来是一辆新车,对于我而言。一台车到了店以后,首先库管会做相应的接车,比如齐全的资料,包括这个车的外观、内饰方面,库管员会跟送车的人做一些对接。”

在这之后,记者向唐先生说明已经从保险公司核实到相关信息,唐先生答复,卖车前不知道这辆车曾受过损并维修过。

唐先生说:“这个我不太了解,如果需要,你跟我们专门的部门去对接。我是一个销售,只看这台车在不在库存里显示,能不能销售。在这期间,如果真像您了解的情况,发生过什么,我们不了解,因为很多是一些跨部门的东西,库存管理系统跟我们这边是完全分开的。”

唐先生记录了节目的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并称稍后会请公司负责人答复相关问题,但是直到截稿前,记者也没有接收到任何邮件和电话。

冯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把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证据资料提交给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但是法院方面还是建议双方庭外调解。可是又没有明确告知冯先生,他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冯先生说,他现在也不知该如何协商解决方案。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分析探讨。

经济之声:在本案例当中,消费者冯先生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这辆车曾经出险的一些资料,一些照片,这是不是证明这辆车曾经出过问题的非常有力的证据?